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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42:司法鉴定纠纷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42:司法鉴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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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商事案件

01、参考案例: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尼(中国)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鉴定人员亦出庭接受质询并对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作出说明,相关瑕疵并不影响对技术问题发表鉴定意见并得出结论,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足以反驳或者推翻鉴定意见的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纳该鉴定意见。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4955号

02、参考案例:某国际集团等诉某(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技术比对的审查中,应秉持严格、规范的鉴定程序。在当事人得知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情况下,若以追加被告、撤回起诉、不参加庭审等方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及时驳回当事人不当请求,并依法缺席判决,以避免对方当事人长期处于涉嫌侵权的不稳定状态。    

【案例文号】:(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03、参考案例:钱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单方委托鉴定意见应严格进行审查。单方委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拒绝定损或怠于定损导致车辆损失无法确定,也可以防止保险公司过分压低定损金额,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对单方委托在程序上要严格把关,保证保险公司参与程序和提出意见的权利,在鉴定意见存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重新鉴定。

【案例文号】:(2020)苏0213民初3975号

04、参考案例: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新疆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权利人在起诉前单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不是司法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可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从样品来源、鉴定资质、适用的鉴定规则和测试方法等方面,依法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案例文号】:(2021)琼73知民初24号

05、参考案例:安徽某甲(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乙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单方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出具的书面意见,其性质仅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并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采用私文书证的审查认定规则,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对方当事人既未举示足以反驳该意见内容和结论的证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该书面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民申1039号

06、参考案例:南京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安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由于涉案软件与被诉侵权软件的源程序编写语言不同,不具备进行直接对比的条件,且从涉案产品芯片中只能读出二进制代码,与电子版源程序分属不同表达方式,无法进行直接对比。在二进制代码实质相同的情形下,存在用不同语言编写的源程序的可能性极小,此时,鉴定机构采用二进制代码对比方法,确定电子版源程序与涉案产品芯片中程序的一致性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08)苏民三终字第79号

07、参考案例:顾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Ⅰ、单方委托鉴定意见的认定问题。单方委托是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事故报案后,均会及时自行查勘定损,但是,单方委托仍时有发生。被保险人之所以进行单方委托,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过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故委托公估公司等对车损进行鉴定。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对评估金额通常不予认可,往往会申请重新鉴定,此时人民法院需要考虑单方委托鉴定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鉴定意见实体上是否存在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Ⅱ、应注意防范利用单方委托“骗保”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被保险人虚构事实、隐瞒情况,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要严格审查单方鉴定在程序上、实体上是否存在问题,对可疑的单方鉴定意见,应允许当事人进行重新鉴定,以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案例文号】:(2018)苏02民终2279号

08、参考案例: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成都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或者调查收集证据,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申请鉴定的事项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4840号

09、参考案例:亓某诉某保险莱芜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被保险人单方委托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但从证据的实质要件看,单方委托剥夺了保险公司参与查勘、选择鉴定机构并提出相关意见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法对鉴定方法、鉴定过程、检材等进行确认,一般应允许保险公司重新申请鉴定。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拒绝定损或怠于定损,则视为保险公司不履行义务的同时放弃了查勘车损的权利,此时被保险人单方委托认证中心进行鉴定不存在任何过错,在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前提下,法院对于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案例文号】:(2014)莱中商终字第66号

10、参考案例: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浙江某兴信息技术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经评估作出的商业价值鉴定仅是确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一种方式,在经审查不宜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进而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11、参考案例:鲁某某诉贾某、某保险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该证据经当事人质证、法院查证属实作为生效裁判的定案依据后,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鉴定机构即作出撤销鉴定意见的决定,妨碍了民事诉讼,应属无效。    

【案例文号】:(2015)皖民提字第00081号

12、参考案例: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诉陈某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裁判要旨】:

在办理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时,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损害事实,有关机关委托相关机构对案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进行签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并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依法应在刑事案件中处理。省级、市地级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张由赔偿义务人支付该笔费用的,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3)粤05民初167号

13、参考案例:某建设公司诉某产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在当事人有争议并且已经进行了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断。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已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参与验收,且都是在上述单位认可其上一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情形下,案涉工程质量最终被鉴定为成批不合格,应当认定责任不完全在施工方。

【案例文号】:(2016)最高法民再367号

14、参考案例:山东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顺县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在法律性质上虽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称的由人民法院经由司法鉴定程序所获得的鉴定意见,但法律并未排除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一般可以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对其证明力适当从严审查。自行委托取得的书面意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作出、检测程序合法、对照样品来源可靠、检测方法科学,经质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一般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重大错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交了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不予采信。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732号

15、参考案例:冯某某诉某管理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案

【裁判要旨】:

原权利人在未经核实查验的情况下,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不动产性状为重要因素与相对人达成不动产物权转移合意并订立双务有偿合同后,经依法鉴定,不动产登记对该性状的记载与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相对人据此主张原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无需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前置性地否定不动产登记效力,原权利人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尚属合法有效、其相对于鉴定意见系优势证据的抗辩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相对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文号】:(2021)京02民再205号

16、参考案例:吴某诉中铁某局、某路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被侵权人蛋鸡受损系与侵权人施工噪声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通知专家就本案蛋鸡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出庭陈述意见,充分运用专家意见、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了被侵权人的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探索。

【案例文号】:(2015)筑环保民终字第2号

17、参考案例: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裁判要旨】:

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标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

一是关联性,即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

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者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仍然对专门性问题无法查明;

三是可行性,即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

四是正当性,即鉴定申请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启动鉴定之前是否已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案例文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18、参考案例:刘某甲诉张某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的子女,推定丈夫为该子女的父亲,是亲子关系认定中的基本原则。父或母虽有权提起否认之诉,但应当有正当理由。一方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单方亲子鉴定报告请求否认子女与对方的亲子关系,对方不认可该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案例文号】:(2021)赣08民终2727号

19、参考案例:深圳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某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某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并曾经申请鉴定,但因未按要求缴纳鉴定费用等原因被视为放弃鉴定申请后,人民法院判断该项证据的真实性时,不能直接以当事人已经放弃鉴定申请为由而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应该根据该证据的来源、形成情况、客观状态等,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

【案例文号】:(2009)民申字第1325号

20、参考案例:王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被保险人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获生效判决支持但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保险人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后依法获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通知致使保险人未能参与定损的,损害了保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定损权,其依据侵权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损失金额主张保险理赔的,保险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案例文号】:(2019)沪74民终238号

21、参考案例:泰州市某船厂诉朱某某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Ⅰ、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审查权。当事人依法享有鉴定启动的申请权,但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对专业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是否作为证据予以采信等,均属于人民法院审查的范围,仍需要法官根据其对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审理的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综合分析能够对涉案关键事实予以查明,则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在案件中属非必要。

Ⅱ、司法鉴定的局限性。因受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鉴定方法等客观因素和司法鉴定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鉴定意见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差异性和不确定性。为防止鉴定程序的随意性,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进一步明确鉴定的范围。

【案例文号】:(2020)鄂民终416号

22、参考案例: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开发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旨】:    

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因无力交纳鉴定费用导致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金额的,为切实保护受损生态环境,人民法院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所需考量的因素,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金额予以合理确定。

【案例文号】:(2018)渝04民初523号

23、参考案例:陈某甲诉陈某乙、陈某丙等共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获取更多遗产份额而提出DNA鉴定申请,如该DNA鉴定申请不符合包括知情同意原则、隐私保密原则、不伤害及尊重原则在内的伦理原则,会严重伤害已逝者的尊严,违背华人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则该申请不应被许可。人民法院应慎重考虑以DNA鉴定解决争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妥善对待司法技术和伦理道德价值冲突,作出符合道德伦理价值判断的公正审判。

【案例文号】:(2020)闽02民终4952号

24、参考案例:某环境公益协会诉储某某、某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旨】:

环境侵权案件中有关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因果关系认定、环境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作出评判。法院可根据审理需要邀请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提出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方案还可根据具体情形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以保障公众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参与;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环境修复交由专业组织实施,使判决得以执行。    

【案例文号】:(2014)常环公民初字第2号

25、参考案例:刘某国诉某升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对侵权所造成损失程度及数量的认定存在多份不同的鉴定意见(评估报告)且分歧较大时,可以在结合日常经验的基础上,运用专家辅助人制度综合评判鉴定意见(评估报告)内容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案例文号】:(2018)最高法民申5945号

26、参考案例:某(天津)有限公司诉夏某某、苏州某金属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裁判要旨】:

对于刑事侦查阶段委托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客观证据、鉴定人员的证言等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阶段无须重新委托鉴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审核后采信刑事侦查阶段形成的鉴定意见。

【案例文号】:(2013)苏知民终字第0159号

27、参考案例:四川某种业公司诉泸州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针对同一被诉侵权人繁殖、销售同一被诉侵权品种行为在行政查处程序中形成的检验报告,可以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该行政执法中的检验报告与法院委托鉴定报告系针对不同批种子的检验而得出不同检验结论的,不能认为检验结论之间存在冲突。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793号

二、刑事案件

28、参考案例:李某、吴某华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在审查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不同鉴定意见时,审判人员应综合全案证据,充分运用逻辑、常识和经验,从鉴定机构是否使用了符合行业标准的鉴定方法、得出的实体结论是否参考了必要的材料等方面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作出实质性审查。如发现鉴定方法缺少科学性,鉴定材料不完备,实体结论不妥当等,可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进而作出准确判断。

【案例文号】:(2019)赣02刑终132号

29、指导性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裁判要旨】:

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文号】:(2020)赣刑终44号

30、参考案例:黄某某、周某、袁某某合同诈骗案

【裁判要旨】:

鉴定意见并非当然具备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审查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在案证据加以综合判断,不能不加甄别、盲目采信。

【案例文号】:(2019)赣04刑终521号

31、参考案例:杨某某受贿案    

【裁判要旨】:

价格认定机构不具有书画真伪鉴定的资质。职务犯罪涉案书画鉴定应参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选取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予以备案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对涉案书画进行真伪鉴定。

【案例文号】:(2019)苏刑终37号

32、参考案例:付某林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对于一般轻伤、重伤人身伤害鉴定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合法;二是送交的鉴定材料是否齐全正确;三是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四是鉴定结论与在案证据是否一致;五是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意见审查内容方面的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可以作为人身伤害鉴定意见审查的参考。此外,鉴定时被害人到场,有助于鉴定人员更好进行审查判断。但被害人未到场并不影响鉴定意见的采信。

【案例文号】:(2012)浙湖刑终字第70号

33、参考案例:纪某某等三十三户果农诉青岛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重要辅助手段,但不能过度依赖鉴定意见,需要综合判断各种证据,实现公正裁判。如机械采用鉴定结论,则很容易出现“以鉴代审”情况的出现,尤其对于一些鉴定现场被破坏或时效性滞后的情况下,鉴定模拟或复制的现场可能无法还原污染现场的真实情况,应当正确分析论证鉴定意见,作出合理裁判。    

【案例文号】:(2016)鲁02民终4430号

34、参考案例: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裁判要旨】:

司法鉴定对于解决审判中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审判人员查明事实往往起到关键性作用,对鉴定意见应从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等实体、程序各方面进行审查,作出判断。

【案例文号】:(2015)海刑初字第434号

35、参考案例:韩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

Ⅰ、鉴定人出庭必要性审查。被害人王某某的死因鉴定意见是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针对被害人的死因,公安机关先后委托两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份鉴定意见虽然结论相同,但对于尸体是否存在窒息征象上存在矛盾。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韩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均吸食毒品,不能排除被害人系吸毒过量或吸毒过量昏迷后被被子盖住头部窒息而死的可能性。庭前,公诉机关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为明确被害人王某某的死因,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解决控辩双方的争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法庭审查后认为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同意公诉机关的申请,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Ⅱ、庭审过程中,围绕被害人王某某的死因,控辩双方及法庭先后对鉴定人进行了发问。鉴定人在其法医病理学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的专业范围内,对鉴定机构作出的“符合窒息的尸体征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王某某可能存在的死亡原因逐一进行排除,根据尸体检验、病理检验等检验报告,可以确定被害人王某某系窒息死亡,但导致窒息的原因不明确。    

Ⅲ、鉴定人通过出庭作证的方式,就鉴定意见当庭作出说明,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质询,有助于法庭就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实质、全面的审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裁判。经过庭审质证,法庭审查后认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均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该鉴定意见在尸体检验的基础上,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原因,得出不排除王某某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依法应予采信。如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案例文号】:(2017)浙刑终373号

36、参考案例:陈某宝等寻衅滋事案

【裁判要旨】:

审查鉴定意见应当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着重审查鉴定依据的资料是否全面真实、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论证说理是否充分等,对于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存在明显矛盾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的,依法不予采信。

【案例文号】:(2010)一中刑终字第2490号

37、参考案例:李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旨】:

关于医疗过错鉴定意见的认定,应关注以下几点:

(1)侦查机关可以依职权就医疗过错问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医疗过错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判断被告人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之一,而不能作为判断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的依据。

(3)审查鉴定意见既要注重实体审查,也要注重程序审查。

于实体审查而言,主要是结合案件事实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真实,判断医疗过错是否成为介入被害人死亡的因素。于程序审查而言,鉴定过程中没有被害方的参与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关于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九种情形,且被害方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没有提出实质意见,开庭审理中对鉴定意见也没有异议,而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的争议双方(医院方和被告方)均已参加听证会,并发表过意见,因此,被害方没有参加听证并不影响鉴定机构的实体结论。

【案例文号】:(2017)辽02刑初123号

38、参考案例:张某群等盗窃案

【裁判要旨】:

如何审查盗窃案件中被窃书法作品的价格鉴定意见。

(1)送交价格鉴定前应查清被窃物品的基本事实及确定真伪。对于涉案物品为书法等艺术作品的,在价格鉴定前应该先对作品的真伪进行鉴定。

(2)不能简单以市场法对被窃书法作品进行估价。因考虑到书法作品价值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存在赝品的情况下,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估价时,在价格认证中心没有具体评估价格的情况下,应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综上,在窃取书法作品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先委托专业部门作出作品真伪的认定后,再由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定意见。    

【案例文号】:(2016)浙05刑终178号

39、参考案例:林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裁判要旨】:

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导致权利人损失的认定,审查涉案商业秘密的秘点司法鉴定意见与损失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之间及该两项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最为关键,简单以鉴代审,往往容易扩大损失认定,对被告人的处罚难以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刑事处罚原则。审理该类案件,应当依法对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全面细致甄别、比对原始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案例文号】:(2018)粤13刑终361号

40、参考案例:吴某固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

对于被告人作案动机异常、回答问题或精神状态存疑的,要重视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审查。对起诉时未作法医精神病鉴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鉴定必要的,即便被告人及其亲属未提出法医精神病鉴定申请,也应当及时委托鉴定,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鉴定,以准确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

【案例文号】:(2021)豫16刑初8号

41、参考案例:某某株式会社、上海某某公司诉辛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广州某某中心、某某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中国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外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能否采信,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案例文号】:(2011)民申字第259号

42、参考案例:韩某亮、刘某强奸案

【裁判要旨】:

性侵患有精神障碍妇女案件中,该妇女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存在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在审查鉴定资质、方法、依据及检材的基础上,应当综合全案证据,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被性侵妇女案发时是否存在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实质理解性行为、自身性权利;是否能够认识自身所遭受到的性侵害及其影响甚至严重后果;是否因精神障碍而丧失了性防御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对该女性是否具有性自我防卫能力做出准确判断。

【案例文号】:(2022)赣09刑终138号

43、参考案例:曹某波、欧阳某武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查明的事实与作为鉴定意见变量参数的事实不一致,但不是必须重新鉴定的,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依法调整后,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

【案例文号】:(2022)赣11刑终88号

44、参考案例:张某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裁判要旨】:

本案所涉“鉴定结论”,实际系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对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参照鉴定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相关意见存疑的情况下,可以通知出具报告的人员出庭作证,接受质证询问。    

【案例文号】:(2020)鲁1625刑初272号

45、参考案例: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宣告无罪案

【裁判要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定罪量刑的证据应当确实充分,且已经排除合理怀疑。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审查技术鉴定材料的来源以及是否客观真实反映权利人的技术信息,对于营业利润的鉴定意见,要注意审查相关产品的成本、市场价格等基础性财务数据是否客观准确。

【案例文号】:(2015)苏知刑终字第00012号

46、参考案例:谢某华非法采矿案

【裁判要旨】:

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的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如已经不具备重新鉴定、勘验的条件,且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程序合法,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确有必要作等外解释的,可以个案处理。同样,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必须作更为严格的限制,即仅限于确实无法重新收集,但又必须使用的,且有证据证明取证程序合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极特殊情形。本案中,采挖的砂石已经被被告人销售给他人,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无法再做鉴定,且行政机关取证程序合法,因此,某地质研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案例文号】:(2021)鄂05刑终126号

47、参考案例:刘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被告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结合具体案情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在审查认定时,首先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证据能力审查,包括鉴定委托程序等是否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资质,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专业规范等情形。其次应结合庭审质证结果、案件事实等对鉴定结论是否采信进行实质性判断,即证明力审查,尤其是有异议的专家论证意见,及与在案证据的矛盾之处。再次应综合全案进行必要性审查。对于原鉴定意见足以采信的,则可不重新鉴定。

【案例文号】:(2023)鲁刑核21号

48、参考案例:王某林等人污染环境案

【裁判要旨】:

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对于建筑垃圾的属性,则需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案涉建筑垃圾具体成分等的检测结果及鉴定评估报告,加以准确认定。

【案例文号】:(2021)浙06刑终65号

49、参考案例:马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要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地以附带民事被告身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中虽然只对被告人进行了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认定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鉴定的过程中对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这一事实,已经在医学上进行了肯定的判断,在确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其他关于被告人平时表现的证据,可以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这样的判断是符合逻辑和法律规定的。

【案例文号】:(2014)冀刑一终字第149号

50、参考案例: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裁判要旨】:

侦查机关依法提取走私犯罪中非接触式即时通信工具相关记录作为证据移交法庭,该类证据为电子数据,审查该类证据应当着重从取证规则等方面分析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尤其是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鉴定,促使电子数据达到证据的认定标准,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案例文号】:(2022)皖刑终149号

51、参考案例:潘某强制医疗案

【裁判要旨】:

对于检察机关申请强制医疗,被申请人本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不予强制医疗申请的,法院应当结合被申请人既往精神病史、认知能力、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和被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提交的材料。如确有必要,应另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病情再次进行综合诊断评估,出具最新评估报告以作参考。同时,综合考虑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是否有意愿与能力对其进行看管和监护。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已达临床治愈水平,病情稳定,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且其近亲属愿意看管监护的,可决定不予强制医疗,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案例文号】:(2021)浙0105刑医2号

三、行政案件

52、参考案例:胡某杰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行赔申551号

四、国家赔偿案件

53、参考案例:刘某某申请某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裁判要旨】: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被告人为自证清白申请鉴定且因该鉴定结论而被改判无罪或作无罪处理的,因此发生的鉴定费用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案例文号】:(2021)辽委赔提5号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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